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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殺妻分屍案判死 法官:若判無期違背正義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桃園市男子陳登科去年 5 月在桃園區住家內,因為離婚財產分配與妻子簡美珠發生爭執,忿而拿刀殺妻分屍。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等,判處陳登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桃園地方法院下午一審宣判,陳登科依家暴殺人、毀損屍體罪,合併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桃園地院調查陳登科案情後送交精神鑑定,結論是「無足夠證據顯示,陳在案發時,受精神疾病及心智缺陷影響,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有顯著降低,或是達到不能之程度」。 2 人子女也指證,父親能與人正常溝通,並無心智方面問題。

判決書指出,「廢除死刑雖為我國成文法所設目標」,然目前為止仍是「目標」,陳登科犯案手法兇殘,毫無悔意,沒有值得同情之處。

陳登科雖殺害一人,若僅科處無期徒刑,不足以評價他兇惡犯罪的罪責,已違背正義,加上他剝奪結褵數十年的配偶生命,重創婚姻與家庭親子制度,讓子女等家屬承受重大悲痛打擊,若未受等值應報,罪刑實難均衡。

檢方起訴表示, 68 歲的陳登科與 69 歲的簡美珠曾於 1987 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雙方在 2016 年離婚後,卻又於 2017 年 8 月登記結婚但未同住,陳登科認為,簡美珠在離婚時曾答應給予一半財產,但因遲遲沒有履行,而對妻子心生不滿。

去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 時許,陳登科打電話要求簡美珠到他的住處,陳登科更因離婚財產分配跟簡美珠發生爭執,陳登科在盛怒之下,進入廚房拿出料理刀朝妻子頭部揮砍,在簡美珠不支倒地後,陳登科再用手摀住簡美珠口鼻致死。

陳登科還將遺體拖進浴室,並持料理刀、鐵鎚,將遺體肢解成 7 大塊,再裝入塑膠袋或塞入塑膠整理箱後灑上石灰粉防臭。陳登科還取出遺體所有臟器分別裝入塑膠袋中,放進冰箱冷凍櫃內或房內麻布袋。

最後因 2 人女兒找不到母親察覺有異,前往陳登科住處找人時,發現裝有異物的袋子,因為懷疑簡美珠已遇害,便提著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看到是簡美珠的頭顱,整起案件才曝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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