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預告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將販賣、運輸私菸及私酒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 600 萬元提高至 1000 萬元,提升對大型走私案件的嚇阻力,並擴大海上查緝對象及範圍。
財政部國庫署今天預告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預告期至 9 月 8 日結束,之後將視各界意見研議是否修正,再送行政院核定、立法院修法後上路;本次主要有 3 大修正重點。
第 1 ,現行販賣、運輸、 轉讓私菸私酒,或因意圖販賣、運輸、 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 私酒,依法將處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對查獲私菸絲酒價值逾 50 萬的大案,可進一步處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鍰,不過最高以 600 萬元為限。
國庫署表示,為了有效遏阻不法行為,加強對大型走私案案件的嚇阻力,因此擬將罰鍰上限提高至 1000 萬元。
第 2 ,現行菸酒管理法中的海上私菸私酒查緝對象,主要限於本國籍漁船,不過海巡署反映,實際上有很多走私集團會以轉換漁船國籍的方式來規避查緝,也常見走私船在公海以母船載運私菸,再交由子船接駁輸入,但查緝人員卻受限領海( 12 海里)限制,無法查緝。
國庫署說,為協助提升查緝效能,因此擬將「國人投資經營的非我國籍漁船」也納入規範,並參考海關緝私條例,將查緝範圍由現行 12 海里擴大為 24 海里,在 24 海里內不論漁船國籍,只要有載運非屬自用且超量的菸酒情事,都可登船查緝。
第 3 ,新增規範,要求菸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銷售菸品時開立統一發票,且要載明規格化的菸品品名以及焦油含量,後續也將輔導分階段導入電子發票。未依規定者,可處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要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其設立許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