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學者謝小慶今天說,「習五條」公布後,僅在國際上主張「一個中國」已不足以促統,未來應思考加強「反分裂國家法」域外適用,或進一步透過國際法處理涉台外交議題。
北京清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 10 日起舉辦為期兩天的第 12 屆「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術共同體年會」。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謝小慶 11 日下午在「台灣研究與兩岸關係」分組論壇,作上述表示。
謝小慶說,中國總書記習近平 1 月提出倡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習五條後,中方對台政策,從「和平發展」逐步邁向「和平統一」階段,「和平統一」也是從以往著重政策宣誓,走向實際操作。
他認為,目前的「一個中國」原則約定型式單一、規範性不足、法律拘束力不強,違反的後果也不明確,不足以滿足推進「和平統一」進程的需要。因此,對涉台研究而言,應該主動思考如何結束兩岸政治對立,實現統一。
謝小慶聲稱,若從國際因素來考量,台灣議題始終伴隨著涉外因素,因此必須排除不利於統一的外力干涉,塑造「有利於兩岸統一的國際環境」。若想達成這個目標,就必須加強國際法運用,才能處理後續統一談判期間的涉台外交,以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關於台灣國際參與、權利變更等等問題。
他並以中方應如何運用聯合國 2758 號決議,來主張「一個中國」原則為例,「是要把它( 2758 號決議)看作是一個已解決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的歷史文件、一個古董放在那裡,還是把它積極的運用到現在仍然出現的台灣對外交往問題上」。
謝小慶宣稱,藉由進一步增強聯合國 2758 號決議的國際法連接,可以作為「不讓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法律依據,同時增加其他國家的認同,進一步限縮台灣參與聯合國以外的其他國際組織。
他還說,中方可以進一步加強「反分裂國家法」的域外適用性,藉此回擊、反制外國對台灣議題的干涉,「就像中美貿易戰過程中,美國以國內法為據,在國際領域維護他的利益一樣」。
謝小慶聲稱,中方應該進一步明確列明,外部勢力不能干涉什麼,若在境外支持「台灣分裂」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制裁,在什麼具體情勢出現時符合具體要件等。
他在會後受訪時又說,「反分裂國家法」相關規定「如何執行、誰來執行,都必須要有具體操作細則,否則『反分裂國家法』將只是一個備而不用的東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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