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的工作環境持續改善,主計總處最新國情統計通報指出,因勞基法修正,台灣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 50 小時以上的工時過長比率連續兩年大幅縮減,維持 5.9 %,勞工工時條件優於美日韓。
主計總處指出,台灣自 2016 年元旦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每 2 週不得超過 84 小時,縮短為每週 40 小時,同年 12 月 21 日再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一步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保障勞工權益,有助於縮短工時過長比率。
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台灣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 50 小時以上的工時過長比率連續兩年大幅縮減,2018 年與 106 年相同,維持 5.9 %,是 97 年以來的低點。
若觀察 2017 年台灣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及其夥伴國的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也可發現,台灣工時過長比率 5.9 %,仍略高於 OECD 中位數 5.5 %,與 OECD 會員國及其夥伴國比較,在 41 國當中排名第 22 名。
不過台灣工時過長比率 5.9 %,仍比美國 11.1 %要低,且遠低於亞鄰的日本( 17.9 %)及南韓( 25.2 %)。
主計總處表示,整體而言,2017 年工時過長比率以俄羅斯 0.1 %最低,瑞士及荷蘭居次,均為 0.4 %,土耳其 32.6 %最高;各國高低差異明顯,主因受產業結構、勞動市場特性、相關法規及家庭政策措施等影響所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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