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中國國民黨蔣家政權實施白色恐怖所製造的政治犯,不計其數,二二八事變中的受害者,也多達數萬人;但是,由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極權統治、強取豪奪所造成的「非政治」受害者,往往會受到輕忽,而這類受害者卻是台灣全體人民,受害層面既廣、受害程度也很深,絲毫不亞於白色恐怖。
強取豪奪最典型的迫害就是經濟迫害,中國國民黨政權戰後在台灣遂行『殖民地經濟剝削』、『超經濟掠奪』(史明在《台灣人四百年史》一書中的用語),將戰前日本在台灣所儲備數量可觀的糖、米、鹽、煤、火柴,以及盤尼西林等等重要物資,全部掠奪去中國。
戰爭期間,日本政府在物質匱乏的情況下,還會實施糧食配給,但是,戰後的 1945 年至 1947 年間,由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殖民剝削,不僅物質匱乏的情況更加嚴重,而且造成物價飛漲,全台各地的窮苦人家吃完番薯干,實在沒得吃就吃草(台灣人民真的有吃草的年代啊!),當時無計可施的窮苦人家自殺事件時有所聞。
後來雖有聯合國救濟總署的麵粉配發,不過,經過中間的貪腐剋扣,只能短暫、有限的救急。在此同時,中國國民黨政權竟然展開橫徵暴斂,喊出「納稅第一,吃飯第二」的口號,動員警政人員全面施壓勸徵,又造成了「賣子繳租」悲慘現象,其情其景令人鼻酸。
戰後,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權的接收人員是在 1945 年十月至十一月間抵達台灣,接收人員組織了各種物資的監理委員會,十月初到各地開始監理工作。1946 年四月,監理委員會改為接管委員會,開始進行接管。
有關所謂接管、劫收台灣的基調,可以從 1946 年二月一日中國國民黨政權中央資源委員會提出的《台灣工礦事業考察報告》中獲得了解。中國國民黨政權對於台灣重要工礦事業之接辦,曾經訂定了四項原則:
一、不必使台灣自給自足,樹立經濟割據之條件;
二、接辦事業範圍,自當以規模宏大、基礎穩固及需要殷切、破壞不大之工礦為限,不必全部恢復,更不必定其全部計劃工程;
三、除必要之破壞修復及所費無多之未竣工程,允致「功虧一簣」外,不宜對台灣作巨額之投資;
四、應以糖業及電業為建設核心。
從這些原則可以很清楚看穿,中國國民黨政權當時所謂「祖國與台灣」的美麗說辭,其實是一派謊言,它對台灣的根本心態就是佔領、殖民。因為是佔領者,所以掠奪戰利品成為理所當然;因為是殖民者,所以對台灣次殖民地當然不必作巨額投資、不必定其全部計劃工程。另外,整個接收工作貪污舞弊的現象層出不窮,很多物資都落入私人口袋。
其中,由於中國嚴重缺糖,被掠奪搶運得最厲害的是食糖。根據上述原則,同年五月,台灣糖業公司成立,此時,資源委員會即下令將原來庫存的所有食糖,連同其他庫存的重要物資,一船一船地運往中國上海。台灣食糖的浩劫於焉開始。
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正式文件將這些食糖稱為「敵糖」,什麼是「敵糖」?就是敵人的糖。屬於台灣全體人民的食糖,中國國民黨政權竟然稱之為「敵糖」,由此即可證明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佔領心態。
這些「敵糖」被幾十萬噸、幾十萬噸地搶走,一直到一九四七年六月底全部運完,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上海以高價出售後,所獲款項表面上是存在「台灣貿易公司上海辦事處」名義下的戶頭,但是,轉了一圈卻被蔣政權內的利益集團分贓了。後來完全找不到這些款項的帳目。
等到台灣的食糖悉數被劫往中國之後,中國國民黨政權才正式對台灣人民實施配給制,每人每月只配給二百五十公克,市場上幾乎無糖可買,糖價相對於終戰時已經飆漲了數十倍。
一向是製糖王國台灣的人民,竟然從豐富得有點浪費的食糖供應一下子淪落到無糖可吃。接下來的兩年間,台糖公司所生產的糖同樣有三分之二都被運往中國。根據台糖公司的資料,這期間光是運往上海一地的糖就多達三十四萬五千多公噸(不含前舉的數十萬噸)。
中國國民黨政權當時窮凶惡極的情形,又有一個具體的實例。1945 年十二月,由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緊急下令運糖,竟然將各製糖會社與糖商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全部毀約,糖商交出的契約金折價退還,結果,不但造成台灣人民所期待的戰後第一批新糖因而落空,而且有很多糖商、中盤商被迫紛紛倒閉。
跟劫收搶運食糖一樣,中國國民黨政權租用多艘美國輪船,不停在台灣、上海之間搶運煤炭、食鹽、紡織原料、米,以及包括盤尼西林在內的貴重藥品,最後連火柴都全部搶光,因此,那幾年,台灣人民的生活水平劇烈下降,成為比日本殖民時代還不如的次殖民,才會經常出現貧困家庭吃草、全家自殺、賣兒子繳稅等等的新聞,其慘狀是台灣史上所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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