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中高齡就業法」草案,為保障在職的中高齡者可延後退休,草案明定雇主可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 65 歲以上的勞工。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台灣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 55 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 65 歲以上僅 8.6 %,遠低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鄰近國家。
Kolas指出,本次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
Kolas 說,草案中定義「中高齡者」為年滿 45 歲至 65 歲者,「高齡者」為超過 65 歲者。草案中並規定雇主應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也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徵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時,予以差別待遇,違反者處新台幣 30 萬元到 150 萬元罰鍰。
Kolas 表示,草案明定 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可以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此外也規定政府應協助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或創業,並得發給津貼、補助或獎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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