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各部會子法規均已接近完成,預計近日刊登預告,預告期暫訂 7 天,若各界對子法無太大意見,最快可於 8 月中下旬報行政院核定上路。
近 1 年來財政部所推動的幾大重要法案, 24 日已紛紛經由總統公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以及涉及所得稅法修正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增訂。
根據公告內容,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上路日期,將由行政院訂定。知情官員表示,目前金管會、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相關子法規都已大致完成,預計近日就會展開預告,預告期暫訂為 7 天,讓各界表達意見,後續專法正式上路日期,將呈報行政院核定。
名模條款及長照扣除額兩項新增的綜所稅新制,則回溯至今年( 2018 年)元旦上路,明年 5 月申報今年所得時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正在研擬名模條款子法規,會針對可於申報薪資所得時核實扣除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做出更明確解釋,增加舉例說明,說明申報時所需減幅的單據或證明。
至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表示,這部分子法將由衛福部訂定公告,說明怎樣的情形屬於「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可適用長照扣除額,例如根據巴氏量表可申請外勞者等,衛福部會於子法中有更詳細的說明。明年 5 月報稅,民眾只要檢附規定資料即可適用長照扣除額。
為吸引台商海外資金匯回,政府制定海外資金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 8%、次年匯回 10% 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 4% 及 5%,但限制不能購買不動產。
此外,為滿足民眾基本生活需要,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新台幣 12 萬元,符合「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條件者皆可適用,但設有排富條款。另一方面,配合大法官 745 號解釋,財政部薪資費用減除方式,在定額扣除(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外,新增「費用核實減除」選項,但僅限 3 類支出並設有限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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