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政黨、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為政黨負責人或配偶等關係人時,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時一併揭露,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 120 萬元罰鍰。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政黨、擬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支付競選所需相關費用,若廠商為特定關係人,常遭質疑有私相授受、圖利情事。為讓政治獻金更公開透明,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助強化關係人交易透明機制,能夠減少外界誤解,同時也有利公眾監督。
內政部表示,修法主要是依監察院的修法意見,將「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規定應揭露事項,提升到母法規範,使監察院對於未依規定揭露的處罰有明確依據。至於應揭露的關係人範圍,包含政黨負責人、擬參選人及其配偶等親屬,或由相關人員擔任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等職務的法人或團體。
內政部表示,修法也是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後進行檢討,希望藉此使政治獻金支用情形更為公開透明,以防杜不當利益輸送,對促進政治清廉,有正面積極作用。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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