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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台灣青少年第一口檳榔 6成發生在小學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口腔癌一年奪命超過 3000 人,嚼檳榔是重要罹癌主因。根據國健署調查,國內逾半數青少年第一口檳榔是來自親友,多達 60% 更是小學就曾嘗試檳榔,凸顯父母身教重要性。

根據衛生福利部 2018 年死因統計和國民健康署 2016 年癌症登記資料,口腔癌位居癌症死因及發生人數第 5 名,每年約有 7000 名新發生個案、 3000 人死於口腔癌。

值得注意的是,國健署「 107 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多達 70 至 80% 青少年首次嚼檳榔的來源為家人和朋友,大多是出於好奇嘗試嚼檳榔,超過 60% 曾嘗試檳榔的國中生,第一次嚼檳榔竟是在小學階段。

國健署癌症防治組組長林莉茹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檳榔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定義的一級致癌物,嚼檳榔更是造成國人罹患口腔癌的主因。

她強調,兒童及青少年階段是建立健康行為模式的關鍵時期,當青少年因好奇第一次接受家人或朋友影響嘗試嚼檳榔時,就已埋下健康危害的種子,尤其暑假更是青少年嘗試吸菸、嚼檳榔的高峰時期。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國內研究顯示,比起沒有嚼檳榔者,有嚼檳榔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高達 15 倍,因此拒絕嚐試第一口檳榔很重要,國健署目前也積極在國小校園推動生活技能的教育,透過自我肯定、人際關係的技巧,教青少年如何拒絕同儕壓力。

王英偉強調,若父母的態度和價值觀堅決反對菸和檳榔等成癮物質,就能減少青少年使用成癮物質的行為,凸顯父母身教重要性。

國健署也提醒,家長與販售業者應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或販售菸、酒、檳榔給 18 歲以下兒童少年可處新台幣 1 萬至 1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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