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在 2011 年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獨任調解人機制,上路以來已有 9 成勞資爭議案件是經由調解人處理。勞動部今年辦理認證訓練,預計培訓 50 人取得調解人資格。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台灣一年約有 2 萬 6000 至 2 萬 7000 件的勞資爭議案,過去有勞資爭議需要調解時,都是委由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在 2011 年修正後新增獨任調解人,實施以來,民眾選擇調解制度處理勞資爭議的比例已達 9 成以上,且和解率達 5 成左右。
王厚偉表示,勞動部從 2011 年就針對具調解或協調經驗 2 年以上者辦理認證訓練,截至 2018 年底,已培訓 520 名調解人,並陸續投身調解事務。今年也將持續培育調解人新血,推動「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及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計畫。
王厚偉指出,這次將辦理認證訓練 1 場次,預計培訓 50 人取得調解人資格,課程涵蓋勞資關係發展、爭議處理、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不當勞動行為等。
此外,王厚偉也提到,勞動事件法已經三讀通過,施行日期雖然是由司法院另訂,但未來法院在審理勞動事件時,可審酌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所調查的事實、證據及適當方案,因此調解人的專業及撰寫紀錄的品質將更為重要。
今年在北、中、南區辦理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共 7 場次,將有 350 名調解人參與回流研習,盼能強化其於勞資爭議處理上的專業知能及溝通技巧,維持一定調處品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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