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機闖越平交道撞斷遮斷桿,被裁處 6 萬元、吊銷大貨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司機不滿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80 號解釋,相關規定合憲。
一名林姓大貨車司機於 2013 年間 7 月間駕車行經台中市一處平交道時,列車警鈴結束後,林男往前行駛,才間隔 4 秒,另一列車又將通過,警鈴再次響起。林姓駕駛變成闖越平交道,撞毀第二個遮斷桿。
林男被警方依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新台幣 6 萬元,並且被吊銷大貨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林男行政救濟不成,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相關規定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的工作權、財產權,也沒有違背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一般行為自由意旨。
不過,大法官認為,兩列以上列車交會通行或續行通過的時間,未設最低合理安全間隔時間,導致警報解除後於間隔時間極短的情形下,隨即又啟動警報,易使駕駛人誤闖平交道,造成事故,相關機關應儘速檢討改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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