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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台開戰焦糖⋯⋯心虛的一方,才如此費盡心機?

圖片來源:截至作者臉書

看了這篇,真心覺得摸摸親子台荒謬絕倫!如果把焦糖哥哥當成「價值連城,時代瑰寶」,才需要重金禮聘、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他私人臉書有寫、粉專沒有提及)。

這類頗富盛名的大型律師事務所,由於戰功彪炳,收費行情絕非一般市井小民可以負擔。摸摸台在富邦集團是金雞母嗎?毫不遲疑砸大錢委任大律師,一口氣聘兩位,實在豪氣!

大叔萬分好奇,焦糖哥哥當年在摸摸台的產值有多高?帶來的公司收益有多少?值得摸摸台如此大費周章?

要知道,找來赫赫有名、很會打官司的頂尖律師,這樣的事務所,「律師委任費」也是超級高昂!

讓我們來認識一下,陳嘉行廢止摸摸台註冊的「焦糖哥哥」商標,摸摸台一旦走向官司之路,要付出的代價可能高達 100 萬元!

舉凡法律案件,除了委任律師本身的酬金外,還有所謂的「訴訟費用」,即法院的規費(也就是法院的費用),包括:裁判費用、郵費、鑑定、測量…等,通常也不計入律師的費用中。 有些律師在收費的時候,會加收出庭費、接見費、差旅費、代墊郵電費、偵查費、徵信費……等。

身為大財團,摸摸台果然出手闊綽,砸再多錢,都在所不惜。

資本思維的瘋狂矛盾是,這些帶小朋友唱唱跳跳的「哥哥姐姐」,入行五年幾乎都賺不到 100 萬。

原來「焦糖哥哥」對於前東家而言,值得這麼錢?感覺好諷刺啊!究竟是有多大利益?產值多高?值得摸摸台這麼大動作?

畢竟,大叔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記者,不免俗的,我要溫馨小叮嚀媒體朋友,趕快去查證!

  1. 採訪「摸摸親子台台長陳景怡」,向她求證,過去給焦糖哥哥的年薪是多少?會不會少到很丟臉了,發薪的大財團自己都慚愧、不敢講,怕被指責是壓榨、血汗、慣老闆?我記得五月的焦糖陳嘉行粉專,他也呼籲公佈薪資,不用擔心個資法,他同意揭露全部的收入(有 7、8 年可查吧)。沒關係,媒體朋友儘管放膽問吧。
  2. 膽量最大的就「越級打怪」!直接去問摸摸台的老闆,去問「富邦金控品牌管理暨公關處」,問問總公司的立場與態度,是否支持摸摸台這樣花錢?如此「大砲打小鳥」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乎適當性嗎?
  3. 大叔相信,正派經營、重視人才培育的企業,不可能認同「恐嚇離職員工」,造成「在職員工」出現「寒蟬效應」的作法。大叔在風傳媒看過報導,摸摸台強迫優格姐姐改名字,離開之後改名為 Doremi 姐姐。天啊!摸摸台,妳該不會寄了存證信函給所有的哥哥姐姐吧?逼大家全部改名,妳憑什麼?
  4. 大叔好想知道其他哥哥姐姐的感受?可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大叔研判,沒有人敢接受採訪的啦 。或是,公司有教他們「標準說辭」,採訪 5 位,5 位都「照稿演說」,範例:「我們員工本來就該配合公司立場,藝名是公司資產,公司法務有交代我們不可以受訪、亂發言。」問題是,這觀念完全錯誤,被洗腦了啊!請看大叔之前的法律專業文章
  5. 媒體朋友有沒有興趣問問看?「寒蟬效應」是不是已經發生?擔心秋後算帳,本質就是白色恐怖。

大叔記得今年五月,第一次在焦糖陳嘉行粉專看到摸摸台寫的存證信函,用字譴詞非常放肆荒謬,大叔忍不住笑得「花枝亂顫」……抖抖抖抖抖……

我曾經當面跟焦糖陳嘉行確認,焦糖哥哥是他為自己取的藝名,面試甄選的歷程他全部講述清楚。他果然是全台灣最帥的男人,五月去廢止摸摸台註冊的「焦糖哥哥」商標,今天,更上一層樓,他光明磊落去註冊自己藝名「焦糖哥哥」的服務商標,項目是餐廳。

至於,智財局如何區分藝人本人註冊商標?跟商標蟑螂搶註商標?這會是全台灣第一個判例嗎?富邦摸摸台不應該墮落成網路蟑螂吧!敲碗敲碗,日後就能見真章。

最後我實在不解,摸摸台律師準備這一大疊答辯狀,最開始的幾項佐證資料,居然都是今年五月份起,媒體採訪他「政治立場」的報導。大家都知道他立場鮮明,唯一支持辣台妹

摸摸台究竟是想暗示什麼給智財局的承辦人員?想用媒體報導影響心證?可以這樣操作、利用「政治立場」的矛盾衝突?而且回歸事實,這跟摸摸台過去三年,有沒有實際使用「焦糖哥哥」商標,一點關係都沒有。

心虛的一方,才需要如此費盡心機、機關算盡。摸摸台真是辛苦了,早之如此,何必當初?媒體朋友趕快去採訪台長陳景怡,她必定如刺在哽、痛苦萬分、不吐不快。

原文出自麵攤大叔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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