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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電台土地之爭 中廣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廣在新北市八里電台由交通部徵收來的 17 筆土地遭判收回國有定讞,中廣提行政訴訟主張與交通部間對 17 筆土地有徵收的公法關係,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中廣公司須興建八里電台,交通部擬為中廣徵收改制前台北縣八里鄉 17 筆土地(2004 年 3 月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作為興建電台之用,行政院 1966 年 1 月間核准徵收,因以徵收為原因,登記為中廣所有。

之後,交通部就除 1 筆土地以外的 16 筆土地,對中廣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中華民國對該 16 筆土地的土地所有權存在,中廣並應將 16 筆土地,以徵收為原因取得所有權的登記塗銷」,最高法院已判交通部勝訴確定。

中廣主張,身為當時這 17 筆土地徵收案的「需用土地人」,聲請國家徵收土地,於徵收補償費發放完後,當然取得土地所有權,中廣與交通部之間存在徵收法律關係,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兩造間關於這 17 筆土地有函請徵收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廣不具備「需用土地人」資格,也沒依規定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聲請核辦徵收情事,就算符合「需用土地人」,也不因此有權出售及占用這 17 筆土地,因此判中廣敗訴。

中廣不服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今天認定,即使當初申請徵收目的,是為了提供土地給中廣作為興建八里電台使用,依規定中廣仍非這 17 筆土地徵收關係中的「需用土地人」。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廣訴請確認兩造間關於這 17 筆土地有函請徵收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為無理由,仍判中廣敗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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