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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限期簽約案 南海馬頓聲請假處分遭駁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巿雙子星大樓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南海、馬頓公司申請新公司遭經濟部否准後,不服北巿府要求限期設立新公司完成簽約,否則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聲請假處分,法院今天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參與台北市政府舉辦的「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C1/D1 (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雙子星大樓)招標甄選,經評選為最優申請人。

法院指出,依開發案投資人須知第 12 點規定,最優申請人應成立新專案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簽訂投資契約,但經濟部 2019 年 7 月 4 日否准兩家公司所投資設立新專案公司的申請,因此北巿捷運局 7 月 10 日函文通知,這起開發案無需與兩家公司訂定審定條件,且依投資人須知第 12 條規定,兩家公司於收文後 30 日內如無法成立新專案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完成簽約程序,屆期將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

兩家公司遞狀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台北巿政府應准予展延聲請人新專案公司的設立期限及簽訂投資契約期限;台北巿政府不得廢棄兩家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不得由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不得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也不得廢棄這起開發案。

法院審理後,認定兩家公司就損害重大、危險急迫性以及本案勝訴可能性的舉證均不足,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法院表示,利益衡量的結果,兩家公司因假處分可得的利益或防免的損害,主要是財產上的計算。若駁回假處分聲請,而事後本案訴訟勝訴,僅是如何以金錢賠償或回復;若准予假處分,在本案勝訴可能性尚不充分的情況下,台北巿政府將坐等本案訴訟確定,使開發案無法繼續推展,對整體公共利益將更為不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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