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同性伴侶潘世新於 2017 年過世,胡男向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遭拒,訴願失敗後打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勝翔勝訴。全案可上訴。
胡勝翔與同志伴侶潘世新交往 10 年後,於 2015 年 5 月 23 日舉辦公開儀式婚禮,宴請數 10 名賓客,兩人於 2017 年 6 月 20 日到新北市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潘世新發現罹患血管瘤後,一直都由胡勝翔照顧,直到同年 11 月 24 日潘世新病逝。
胡勝翔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條例第 62 條被保險人配偶死亡時可以申請的喪葬津貼,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經爭議審定、訴願均遭駁回,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胡勝翔主張,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憲法上婚姻的定義是 2 人建立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胡勝翔與潘世新的關係符合憲法上婚姻定義,為憲法意義的配偶。同性註記為同婚專法通過前暫代結婚登記的過渡性措施,胡勝翔與潘世新已辦理公開婚禮、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也完成同性註記,即已符合民法登記婚要件。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訴願決定、爭議審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勞保局應作成准予核付胡勝翔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的行政處分。
胡勝翔律師團今天發表聲明指出,目前判決書理由尚未得見,也尚非終局確定判決,但對胡勝翔而言,這是一個階段性的里程碑,終於有政府機構認同從釋字第 748 號解釋出爐後到施行法立法前,這段期間內的同性配偶權益保障必要性。
律師團呼籲勞保局尊重法院判決,莫再上訴,依法給付喪葬津貼給原告,尊重未亡人及家屬,使潘世新在天之靈可告安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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