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無籍船筏要注意了!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船主務必在年底前取得合法驗證身分,否則明年 1 月起,將被禁止泊港、出海。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縣府在 2009 年所訂定的「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籲請無籍船主在期限前完成合法化,以免屆時無籍船筏禁止泊港、出海。
農漁局指出,澎湖縣無籍船在暫行管理辦法訂定時,共列管有 739 艘,現今已高達 922 艘,無籍船筏數量堪稱全台最多,還曾衍生非法漁業與載客,甚至走私等不法情事,嚴重危及海洋與船席等問題。
農漁局強調,船舶法第 9 條明定:「船舶非領有船舶國籍證書、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不得航行。」但澎湖許多船主為規避費用,當初建造或購買時漁船、舢舨或船筏時,並未辦理驗證,已違法使用船舶 10 多年,對大多合法船舶而言,有違公平原則。
農漁局表示,現有無籍船所有人申辦自用遊艇程序,可向航港局公告的 7 家機構申請驗證,再向航港局辦理註冊「自用遊艇」,取得證書方可泊靠、出港,檢驗費用依船體長度大小在 2 萬 8000 元至 4 萬 2000 元不等。
農漁局為使民眾檢驗便利,成立有專責窗口,提供船主諮商,並將請驗證機構配合,視受理案件情形,安排集中檢驗,縮減等候時間。船主可向農漁局漁政管理科程先生洽詢,電話 9262620 轉 127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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