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每年年底都會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套入公式後,計算每人基本生活費,做為來年報稅時減免的依據之一。根據最新數據計算,基本生活費可望上調至新台幣 17.5 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調整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執行,該法明定基本生活費額度是主計總處公布,最新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
日前主計總處公布最新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 29.2 萬元,套入公式計算後,得到 17.52 萬元,由於過往都會四捨五入至千位,因此最終得出的基本生活費額度為 17.5 萬元,較現行的 17.1 萬元,增加了 4000 元。
對於外界先幫財政部計算出調整幅度,吳蓮英表示,財政部每年會在年底時公布正式的計算數字,因此現階段對於 17.5 萬元這個數字無法做出評論。不過她提到,雖然法條說明額度應每兩年檢討,但實際上會每年檢討調整。
財政部官員私下表示,計算公式是固定的,因此只要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沒有問題,屆時官方依此算出後的數字應該會和外界計算的答案差不多。根據過往的資料顯示,民國 106 年的基本生活費額度為 16.6 萬元、 107 年為 17.1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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