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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美國想買格陵蘭 聯合國憲章有限制

圖片來源:Donald J. Trump Twitter

美國媒體指美國總統川普有意買下格陵蘭島。一個國家買下另一個國家的領土,過去曾有前例,後來聯合國憲章禁止損害一國領土完整,購買他國領土的程序因而很受限制。

位於北大西洋的格陵蘭島是在丹麥王國框架下的自治區,臨近北極,戰略位置重要,估計石油、天然氣蘊藏及礦藏都很豐富。

法國費加洛報(Le Figaro)一篇文章探討買下一個國家或領土的可行性,這個乍聽異想天開的念頭並非不可能,但程序極受聯合國憲章規範。

報導提到一個傳說。 1626 年,荷蘭殖民者米納威(Pieter Minnewit)以織品、斧頭、工具等器物為代價,向北美原住民買下曼哈頓地區,稱為「新阿姆斯特丹」,價值換算成金錢約為 60 個荷蘭盾(florins),相當於現在不到 1000 美元;後來英國人驅逐荷蘭人,把此地改名為「紐約」。

報導指出,這雖然只是傳說,但類似故事在歷史上不只有一個,可以確定的是,這與當今世界的現實已不相符; 2009 年,富比世雜誌(Forbes)列出有財力購買一個國家的億萬富豪,電腦科技公司微軟(Microsoft)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當時的財富就相當於不少國家的國民生產毛額,例如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玻利維亞、烏拉圭等。

但這種假設很瘋狂,因為近代史上,從沒有人既認真又具體地表達想要購買一個國家的意圖。

丹麥前總理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認為,美方若真的有意購買格陵蘭島,只是證明川普(Donald Trump)很瘋狂,然而美國歷來就有這種傳統。

1803 年,美國以約 1500 萬美元的價格向法國買下路易斯安那州; 1819 年,從西班牙人手中取得佛羅里達州; 1848 年,美國付出上千萬美元給墨西哥,陸續取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 1867 年,再以 720 萬美元價格向俄羅斯購買阿拉斯加; 1916 年,買下丹麥屬西印度群島,改名為美屬維京群島。

因此,理論上,購買一個國家或一部分是有可能的,但自 1945 年起,聯合國憲章禁止損害一國領土完整,購買國家或領土的程序因而很受限制,也就是說,任何國家都有權利及義務保護邊境不受外來威脅及影響;另外,自決原則使各民族得以透過自己的政府做決定,購買國家領土的行動會違反這些原則。

報導提到,若川普真的想買格陵蘭島,須徵詢島上的 5 萬 6000 人口,格陵蘭人於 2008 年的公投中,以壓倒性多數贊成加強自治,他們可能會對川普的想法感到不滿。

此外,格陵蘭島的經濟還很依賴丹麥,丹麥做為歐盟成員國之一,有資格在這件事上發言;美國媒體也提到,美方的想法與其說是想買下格陵蘭島,更可能採大舉投資的形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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