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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妨害公務事件上演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處罰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公務員執法遭民眾嗆聲、攻擊的新聞屢見不鮮,導致國家公權力蕩然無存;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提案翻修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盼提高刑責或罰金,嚇阻妨害公務事件再度上演,保護公務員的執勤安全。本案尚待連署。

現行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0 元以下罰金;另外,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 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表示,公務人員是維持國家穩定的必要人員,肩負行使國家公權力的重要工作,但近來屢傳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時,遭民眾蓄意攻擊的情事,造成裝備毀損、人員受傷甚至死亡的悲劇,包括今年 7 月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持刀攻擊因公殉職等。

趙正宇調查,根據法務部統計,近 3 年( 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涉犯妨害公務罪而遭判刑確定者共 6035 件,其中判處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僅 63 件,比率不到 2%,這代表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對其施行強暴脅迫者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大多數僅需「罰錢」了事,實難嚇阻妨害公務的情形發生。

為此趙正宇近期提案修法,要將現行妨害公務罪的刑責提高,包括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的罰則,改為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趙正宇解釋,根據刑法第 41 條的易科罰金規定,加上實務上法官常判妨害公務行為人 6 個月以下徒刑,因此希望設置「樓地板」,讓妨害公務行為人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此外,趙正宇也說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的罰則,應修改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使侮辱公務員情節重大者,得以強制入監服刑,並提高罰金上限。

趙正宇說,希望透過修法的方式,維護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士氣,並保障他們行使公務的權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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