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仉桂美等(沒錯,又是仉桂美,我早說過她會是取代馬秀如的頭號打手監委),對外交部聘任趙怡翔為駐美國代表處一等諮議提出糾正案。不過這是早就設定好方向,再東拼西湊出此結論,就是要侵犯機關首長的人事權。
馬意監委的理由有以下數點:
- 馬意監委認為,駐外特任館長不是二級機關首長,不得進用機要人員;外交部卻挪移聘用人員供館長運用,是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
他們才是刻意混淆,趙怡翔擔任機要人員是機要任用,擔任聘用人員是聘用,各有不同的法源,完全沒有混淆。
外交部是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聘任」趙怡翔擔任一等諮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明確規定:「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 - 馬意監委認為,一等諮議資格是博士 +4 年工作經驗、碩士 +8 年工作經驗、學士 +12 年工作經驗;趙怡翔只有碩士,但無 8 年工作經驗,沒資格擔任一等諮議。
不過,「外交部諮議聘用人員聘用計劃書」有較為寬鬆之認定,「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以趙怡翔而言,他在年初被國共勢力圍剿時,接連獲得美國在台協會(AIT)政治組長 Christian Marchant 留言力挺、美國國際與戰略研究中心(CSIS)亞洲資深顧問葛來儀(Bonnie Glaser)公開發文支持,還有新加坡駐台辦事處前政治主任白炳毅投書肯定。這就證明趙怡翔之前的工作已有出色表現,還獲得美國的信任與背書,這不就是外交官最需要的條件? - 馬意監委認為,給趙怡翔「組長」頭銜於法無據,且不符內部倫理。
「組長」又不是正式職稱。「外交部駐外人員編制表」只規定聘用人員不得使用「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等職稱。「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也規定,「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這個組長,不屬法定編制、非法定主管職務、未領主管加給的,就像業務員每個人都掛上經理,副教授、助理教授受訪會被尊稱是教授一樣,就只是好看。要說這違背內部倫理,簡直是無理取鬧。 - 馬意監委認為,趙怡翔之前以簡任機要任職國安會,須符於「有碩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四年」等條件,但應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之精神,不得計入其在民進黨服務之期間。
這完全是莫名其妙。「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是規定不得將社團年資併入公職年資,用以領取退休金。怎麼可以擴張解釋到,之前服務於政黨之資歷不得被視為擔任公職之「相關職務」?被任用人員之前的經歷,屬不屬於「相關職務」,這是機關首長的用人權,輪不到監委指指點點。 - 馬意監委認為,趙怡翔但任公職時,尚未完成放棄加拿大國籍的程序。那依此標準,
馬意監委應該追究尚未完成放棄綠卡程序的馬英九才對。
原文出自 曾韋禎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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