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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護航違憲 監察院弄巧成拙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法官在今日就公教年改做出決議。然而,監察委員仉桂美與王美玉卻搶先在 8 月 15 日提出調查報告,質疑「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黨職併公職)有違憲之虞,要求考試院聲請釋憲。

這不但紊亂憲政分際,更有趁釋憲前大帶風向之嫌。

以馬英九總統任內提名占優勢的第五屆監察院,不滿民進黨首度過半的第九屆立法院,屢屢通過軍公教年改、追討黨產等法案,直搗黨國體制之核心,因而於 2018 年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決議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只是大法官明確指出,監察院聲請釋憲的前提,必須是「行使職權」時發生疑義,或「行使職權」時與其他機關產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因此不管是「黨產條例」或公教年改,監察院均非適用機關,其釋憲之聲請,當然不予受理。

吃過兩次閉門羹的仉桂美,居然異想天開地另闢蹊徑,「命令」適用「黨職併公職條例」的考試院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等於是把考試院當成監察院之部屬,徹底紊亂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

而本案當事人黃肇珩因為黨職併公職,退休年資併計當年在中央社服務之年資,因而溢領 543 萬元,全數已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繳完畢。若黃肇珩有所不符,理應向行政法院對行政執行署與銓敘部提起行政訴訟,再請法官代為聲請釋憲。

怎可因為自己曾任監委,還是資深媒體前輩,就想便宜行事,找仉桂美與王美玉替自己出頭?這種公私不分的心態,不就與黨職併公職的本質如出一轍?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生效後,相關退休公務員和救國團陸續提起訴訟救濟。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提起釋憲。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況且,黨職併公職本身就是嚴重違憲之制度。最早期的大法官釋字第五、第七、第二十號均強調,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省黨部、婦女工作會主委及理事,不是公職。

這個道理是如此地白話、簡單、明瞭。然而黨國不分的國民黨政府,就在孫科擔任考試院長任內,正式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將其父孫文「天下為公」的訓示,轉型為「天下為黨」,何等諷刺。

這樣的錯誤,卻要等到民進黨取得國會優勢的 2017 年 4 月,才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予以徹底矯正。

結果服膺黨國體制的馬意監委居然可以顛倒是非,控訴這有違憲之虞,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最誇張的是,仉桂美在 2018 年就公教年改聲請釋憲的理由是「溯及既往」,現在說這種討回已落袋所得的「黨職併公職條例」,才是「真正溯及既往」。難道她的意思是,公教年改的「溯及既往」根本是「不真正溯及既往」?

監察委員仉桂美(右)、王美玉(左)。
圖片來源:中央社

那其實公教年改的釋憲結果大概也提前出爐了。因為公教年改釋憲案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就是爭論公教年改究竟是「真正溯及既往」還是「不真正溯及既往」。

而黨職併公職與公教年改最重要的差異就是,前者要追繳已溢領之額度,後者只是重新計算給予額度;仉桂美認定前者才是「真正溯及既往」,恐怕讓大法官更有理由裁定公教年改合憲。

馬意監委意圖在公教年改釋憲出爐前夕,藉黨職併公職的調查報告,挑起反年改的民粹。

只是他們完全搞錯方向,還自以為聰明地使用「真正溯及既往」來替黨國體制的陋習擦脂抹粉,不但難以激起台灣社會的共鳴,更是弄巧成拙,反進一步強化公教年改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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