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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捕大目鮪遭罰200萬 船主洪國鐘興訟敗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漁船船主洪國鐘超捕大目鮪配額 90%,遭農委會開罰新台幣 200 萬元,他興訟抗罰主張,超捕就丟棄漁獲並未獲利,法院日前認定農委會依法開罰有理,判洪國鐘敗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洪國鐘的德允漁船( 95.57 噸位),2017 年取得捕獲大目鮪許可配額 22.8 公噸,但漁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11 日為止,大目鮪漁獲量為 27.893 公噸,已超過配額 20%,洪國鐘仍繼續捕撈,至 11 月 28 日時大目鮪總漁獲量為 40.595 公噸,已超過配額 90%。

行政院農委會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規定,開罰 200 萬元。洪國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洪國鐘主張,漁船每天都用漁獲系統回傳漁獲量,農委會開罰前,沒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且他同年 11 月 17 日及 28 日有向農委會申購大目鮪配額共 40 公噸,每公噸 8000 元,同年 12 月 1 日得知超捕而且申購 40 公噸沒過關,就立刻停止捕撈並主動將超出的漁獲量 18022 公斤全數丟棄,並未獲利,而且有照農委會指示直接趕往模里西斯,接受觀察員檢查時漁獲量合於規定額度。

農委會則說,在同年 12 月 15 日有同意漁船增加 5 公噸大目鮪配額,但漁船同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28 日超捕違規期間,洪國鐘明知申購的配額尚未被核准,卻繼續違法超捕,洪國鐘明顯未善盡經營者責任,本件為依法開罰。

法院認定,就算洪國鐘把超額漁獲量丟棄,並接受觀察員檢查時漁獲量未超過配額,違法的超捕行為仍無法免罰,洪國鐘為漁船經營者,應熟悉遠洋漁業條例及作業管理辦法等規定,超捕行為就算不是故意,也應要注意,農委會雖然開罰前沒給洪國鐘陳述機會,但程序並沒有違法,因此判洪國鐘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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