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官員今天表示,依法各政黨須於 7 月 31 日完成財務申報,目前仍有 104 個政黨未完成申報,另有 5 個政黨補正資料後仍不合格, 8 月 30 日起將進行首波裁罰,最高罰新台幣 100 萬元。
內政部官員說,應辦理 107 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 289 個,目前有 185 個政黨完成申報,其中合格者 170 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 5 個、尚待補正者 10 個;另有 104 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
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申報補正期限為 7 月 31 日,因此 8 月 30 日起將先對 67 個政黨進行首波裁罰。台灣原住民黨、台灣農民黨等 5 個補正後仍不合格的政黨,將開罰 20 萬元;另外中國自由民主黨、全民忠義黨、台灣人權聯盟、健保免費連線等 62 個未申報財務的政黨,將開罰 100 萬元。其餘 42 個未完成申報的政黨,也將待後續行政程序完備後,陸續開罰。
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若不申報、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申報者,將可處 100 萬元到 500 萬元罰緩;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 20 萬元到 100 萬元罰緩,且可按次處罰。
內政部官員說明,考量政黨法甫於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布施行,因此對未於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申報 2017 年財報的政黨,基於輔導立場,政黨審議委員會已決議免予處罰。為使政黨正確辦理 2018 年度財產申報,內政部已於今年 1 月 8 日發函給各政黨,應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 4 月 24 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官員說,政黨審議委員會於今年 6 月決議,未依上述規定辦理 2018 年度財產申報的政黨,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 7 月 31 日,並於 6 月 28 日再次通知各政黨依期限申報。
官員指出,政黨法施行後有兩年的緩衝期,若到今年 12 月 7 日,仍有政黨未依政黨法規定完成財務申報、法人登記、或修正組織章程等,內政部將可依法對該政黨廢止備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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