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黃姓男子、丁姓女子夫婦因經濟壓力大,被控施虐長子及施暴次女致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丁女有期徒刑 7 年 2 個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被告丁女未成年時即與被告黃男懷有長女, 2 人結婚後,黃男需負擔長女及 2016 年 11 月出生的長子,一家 4 口生活費用,經濟壓力大。二女兒於 2018年 7 月出生後,加重負擔。
洪裕翔指出,被告黃男被控在 2017年 2 月間,以劇烈搖晃、甩動長子頭部使長子頭部撞擊軟物,造成有受虐性腦傷,送醫後,同年 3 月 14 日死亡,黃男矢口否認犯行。
另外,被告黃男在去年 10 月時,因生活壓力,對二女兒哭泣常感煩躁,並毆打她毆打頭部,後來甚至使用衣架等鈍器毆打,以毛巾勒住脖子,更殘忍地以銳器傷害頸部,行為令人髮指。
被告丁女明知二女兒頭部遭丈夫黃男毆傷後,食慾不振,僅以藥膏塗抹傷口未送醫,二女兒因腦傷造成腦水腫未及時送醫,造成呼吸抑制去年 10 月 21 日死亡。
洪裕翔說,被告黃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6 月。又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年 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被告丁女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2 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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