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和成員周庭今早被捕後,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案件押後至 11 月 8 日審訊。裁判官同意兩人各以港幣一萬元現金交保外出,但要遵守宵禁令等。
黃之鋒和周庭因為涉及 6 月 21 日在金鐘夏愨道及灣仔警察總部外的「反送中」示威集會,上午先後被警方拘捕;眾志主席林朗彥也涉及此案,但控方指他前天離港,不知何時回來。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法庭資料顯示,他們 3 人都涉及 6 月 21 日的案件,其中黃之鋒被控在夏愨道及警總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周庭涉及兩項罪名,分別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林朗彥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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