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今天說,如果港府引用緊急法來因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將會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等。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29 日曾表示,政府有責任採用一切現有法令來應對反修例的違法行為。此前有報導說,港府正考慮引用一條俗稱緊急法的法令。
緊急法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不必經過立法會的情況下訂定各種緊急規定,包括規範限制通訊和進行逮捕等,權力很大。
李柱銘上午在官方香港電台節目說,引用緊急法有權逮捕和驅逐某些人離境,也等同可將相關人士送到中國大陸。
他認為,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的立法權由立法會行使,引用緊急法等同廢除立法會;緊急法也違反人權法和國際公約的要求。
他認為,如果引用緊急法,「等同害死特首和特區」。
出席同一節目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說,動用一條 50 多年前由殖民政府訂立的法令並不恰當,並說緊急法影響很大,可以凍結資金和控制媒體,影響商界的信心和言論自由。
他認為政府應該盡快澄清不會引用緊急法,否則會令商界更加憂慮。
田北俊並說,如果林鄭月娥辭職,相信有助減少示威者的人數。
緊急法是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訂定的法令,曾在 1967 年左派暴動時引用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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