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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討債凌虐人致死 判賠43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名高職生夥同友人向陳姓男子討債,除持鐵鎚重擊陳男頭部,還將陳男剃光頭,逼吞不明藥丸,陳男遭凌虐致死。法院審理後,判決高職生及其母親須連帶賠償陳男父母共 430 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與李姓、劉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李男去年 4 月 12 日深夜得知陳男在新北市某處打牌,便邀劉男前往埋伏,當天清晨 5 時許,兩人將陳男押到高職生住處拘禁,迫使陳男還債。

拘禁陳男期間,高職生持鐵鎚與膠條朝陳男頭部、背部等處毆打,逼他簽下傷害和解書,再迫使陳男吞下不明藥丸,並將陳男剃光頭還逼他唱歌,見陳男倒臥血泊,仍不斷拳打腳踢,手段凶殘,且犯後未及時救助,導致陳男傷重不治。

陳男的父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殯葬費、撫慰金、自己與陳男的母親劉女扶養費,總計新台幣 809 萬餘元。法院 5 月間判決應賠償陳父 30 萬元殯葬費及 200 萬元撫慰金,總計 230 萬元。

由於陳父和劉女為不同權利主體,劉女另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扶養費 322 萬餘元及 300 萬元撫慰金。

法院表示,陳男在 2017 年間僅有薪資所得 8 萬餘元,且根據陳男的妹妹證詞,認定陳男生前已無工作收入,要維持自身生活已有相當困難,更遑論扶養義務,依法可免除扶養劉女,劉女請求扶養費部分無據。

至於撫慰金部分,法官審酌劉女喪失親人,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並衡量侵權行為樣態及雙方資力,判決這名高職生及他的母親須連帶賠償 200 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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