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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議員王焜玄賄選 一審判4年可上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無黨籍嘉義縣議員王焜玄去年選舉透過樁腳賄選,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王焜玄處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6 年,其他樁腳 7 人判 2 月至 1 年 10 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 3 人緩刑,全案可上訴。

王焜玄去年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遭控涉及多起樁腳現金賄選案,同年 11 月 27 日遭羈押禁見,嘉義地檢署以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今年 7 月 10 日法官裁定他以新台幣 15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之後,王焜玄在 7 月 12 日補宣誓就職縣議員。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書指出,王焜玄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6 年,沒收賄賂的新台幣 17 萬 8000 元,另樁腳許鐸耀、江登旺等 7 人,也以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分別處以 1 年 10 月至 2 月不等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1 年等。

判決書指出,王焜玄與許鐸耀基於買票犯意,由王焜玄指示許鐸耀請託江登旺、或由王焜玄指示林再卿等人,統計嘉義縣竹崎鄉復金村、文峯村等有投票權人交付現金買票,被告王焜玄等 8 人,進行賄選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制度。

判決書表示,其中被告江登旺、蕭龍印及蕭連旺等 3 人,坦承因一時思慮欠周而觸法,已知警惕,法官考量後都諭知緩刑 3 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21 萬元至 8 萬元不等金額。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指出,王焜玄原本是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候選人,在選舉期間為使自己順利當選,在去年 10 月間親自或指示多名樁腳以現金賄選,開票結果以第 2 高票當選。

王焜玄今年 7 月 12 日補宣誓就職縣議員時,曾重申爭取司法還清白。他的受委任辯護律師今天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不清楚判決理由,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堅決捍衛清白。

另外,嘉義地檢署及同選區落選頭、前縣議員張貴忠對王焜玄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 5 月 15 日判決王焜玄當選無效,王焜玄提起上訴,目前二審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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