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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案高院發回更審 頂新:有助釐清事實

芋傳媒記者簡翊展攝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嫌逃漏稅案,二審判有期徒刑 2 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頂新集團發出聲明指出,全案發回更審有助釐清事實。

魏應充涉嫌逃漏稅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 3 年得易科罰金,二審認為逃漏稅金額達新台幣 2 億多元不宜輕縱,改判 2 年徒刑且必須坐牢,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頂新製油公司聲明指出,民國 95 年到 101 年間,相關人員依油脂產業行之有年的交易特性,未嚴格遵循會計及稅務法規,導致 7 年間有 5 億多元的銷售額未繳納稅捐,造成國庫損失稅收 6000 多萬元,魏應充當時因擔任公司負責人遭起訴,案發後立即要求公司導正會計帳務處理制度,並在第一時間依檢察與稅務機關指示,補繳 4.2 億稅款與罰鍰,對本案所應負的責任均虛心檢討。

聲明也表示,二審法院對於本案漏報的銷售額認定,與事實有落差,且的確如最高法院所指出,有「未傳喚專家證人調查、釐清,且適用法條錯誤」等情事,全案發回更審有助釐清事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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