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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信用卡平台繳罰款 10/1起自付手續費

圖片來源:Pixabay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今天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若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僅 2 元,若超過 10 萬元,最高將收取 35 元。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響應政府提升電子及行動支付比率政策,自 2017 年起建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提供民眾可於公務機關以信用卡繳付規費,因一般信用卡刷卡手續費由店家支付,免由民眾負擔,因此預計今年 10 月 1 日起,由公務機關編列相關手續費預算支應刷卡手續費。

不過,聯卡中心表示,因違規繳罰單是屬民眾個人違規行為所產生,與一般消費型態不同,由公務預算來編列支付不合理;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函示公務機關受理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具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所衍生的刷卡手續費,屬由民眾負擔刷卡手續費的正當理由。

聯卡中心表示,因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刷卡繳罰單的手續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支付未來將區別為「一般規費」及「罰款」 2 種交易性質。也就是說,自今年 10 月 1 日開始,民眾只要「繳規費」就屬於免手續費,但「繳罰款」則需自付手續費。

聯卡中心表示,為避免繳納金額加上手續費一併刷卡時,造成跨級距問題,與相關機關取得共識後,明定罰款類繳費金額為 1 元至 998 元,手續費金額為 2 元;罰款金額為 999 元至 9993 元,手續為 7 元;罰款金額為 9994 元至 4 萬 9990 元,手續費為 10 元;罰款金額為 4 萬 9991 元至 9 萬 9980 元,手續費為 20 元; 9 萬 998 (含)元以上,手續費最高則為 35 元。

聯卡中心也表示,倘若民眾不同意支付刷卡手續費,可改採其他方式支付,並請公務機關應儘速與聯卡中心進行換約程序;若公務機關因內部程序作業不及,請公務機關先行向聯卡中心表達換約的意願,於正式換約前,聯卡中心將同意公務機關可持續使用本平台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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