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嘉裕不滿壹傳媒指他是離譜法官,提告求償,一審敗訴,二審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任賠償新台幣 35 萬元、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壹傳媒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廖姓男子控告 3 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嫌,全案於民國 103 年無罪確定。壹傳媒 104 年間於壹週刊網站報導「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指一審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指承審的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
蔡嘉裕不滿報導,認為內容未經合理查證,批評他離譜、罕見,誘使網友以不堪文字辱罵他,求償新台幣 50 萬元,並永久刪除網路報導及刊登道歉聲明。一審判決蔡嘉裕敗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撰稿記者只憑廖父一方說詞,未向廖的 3 名女兒查證,也未平衡報導,報導與評論使讀者產生蔡嘉裕認事荒謬、離譜、異於常人且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屬任意結合非真實的事實而為不當評論,已侵害蔡嘉裕名譽權。
高院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任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35 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永久刪除網路報導的網頁與電磁紀錄。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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