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娘家祖墳遭檢舉違法,依規定 1 個月內提證明陳述意見,今天是最後 1 天。雲林縣民政處表示,下班前若未收到李佳芬娘家陳述意見函,將處 3 萬元罰鍰。
李家祖墳被匿名檢舉違設農地,在 7 月 23 日函投雲林縣長信箱, 7 月 24 日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函文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後回覆,西螺公所於 8 月 1 日現勘丈量墓地, 8 月 8 日回報雲林縣政府查報結果。
雲林縣民政處指出,西螺鎮公所對李家祖墳的查報結果,根據查報表勾選未葬在公墓的項目,經認定墳墓於 1990 年設置時未向西螺鎮公所申報核准,後續依照行政程序法及殯葬管理條例處理,於 8 月 12 日行文通知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限期 1 個月陳述意見。
雲林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指出,以文到日 8 月 14 日計算,給予 1 個月陳述意見的時間,本應在 9 月 14 日到期,當天適逢假日,截止時間順延到今天,至下午 3 時還未收到李家的來函說明。
陳良駿表示,民政處若於今天下班前未收到李家陳述意見函,明天將開始簽辦裁罰事宜,依正常公文流程,預計 3 天後會寄出,第一次採最低罰金新台幣 3 萬元,並限期 1 年改善(補辦申報或遷移),未改善將每年連續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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