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到節能家電及大型柴油貨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退稅,到底要不要報稅,北區國稅局釋疑,若是個人申請退稅,不須繳納綜所稅,但企業申請,領到退稅後,須列為收入計徵營所稅。
貨物稅目前針對購買部分節能家電以及汰舊換新大型柴油車都有減徵優惠。購買能源效率第 1 、 2 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 2000 元退稅,期限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止。另外,至 2022 年底以前,報廢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可減徵貨物稅 40 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領到貨物稅退稅後,到底要不要併入所得繳稅。原則上,貨物稅退稅性質屬於政府補助,如果是個人購買申請退稅,依法將歸類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可就拿到的退稅百分之百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等於是免繳稅,因此也不需主動申報。
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申請退稅的不是個人、而是企業時,收到的貨物稅退稅,應該要列入當年度收入,併入營所稅課徵。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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