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仲裁委員會 3 日決議維持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除名裁決後,高潞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阻中選會以函文通知立法院註銷她的立委名籍。法院今天認定聲請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高潞.以用日前因案遭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除名,她不服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 9 月 3 日開會後,決議維持紀律委員會的裁決,予以除名。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9 月 4 日發函通知立法院,請立法院註銷她的立法委員名籍。高潞.以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法院認定,高潞.以用的立法委員資格,非因中選會函文而消滅,函文的性質屬於觀念通知,不是行政處分,且與停止執行的要件無關,本件於法不合,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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