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運用金融情資追稅 2017年來補稅加罰逾6億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geralt

協助落實洗錢防制,財政部從 3 大面向下手,充分運用金融情資、深入分析逃漏稅樣態,並強化跨機關通報聯繫機制;舉例來說,藉法務部通報金融情資, 2017 年來合計對違規案件補稅加罰逾新台幣 6 億元。

財政部長蘇建榮 25 日受邀列席立法財政委員會,就「如何認定並防堵意圖規避洗錢 防制措施及相關稅賦之作為 」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財政部於書面報告中指出,為完善洗錢防制體系,法務部 2016 年 12 月 28 日修正洗錢防制法,將逃漏稅捐的稅務犯罪,列為洗錢防治的前置犯罪;配合落實洗錢防制政策,財政部主要從 3 方面來協助降低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的風險。

第一,是充分運用金融情資,依法金融機構必須向法務部申報一定以上金額的通貨交易(包括單筆現金收入或換鈔交易),以及可能有洗錢疑慮的可疑交易,法務部接獲情資後會分送給相關權責機關,包括財政部。

統計 2017 年共接獲金融情報 389 件,最終補稅及裁罰金額總計新台幣 2 億 9286 萬元, 2018 年接獲金融情報計 810 件,補稅及裁罰金額總計 1 億 2780 萬元, 2019 年截至 9 月接獲金融情報 784 件,補稅及裁罰金額總計 1 億 9445 萬元。

第二,就稅捐逃漏態樣進行深入分析,根據 2018 年完成「我國稅捐逃漏態樣分析報告」,企業逃漏稅案件較個人多,大多是逃漏營業稅,例如短漏報銷售額。常見的逃漏手法包括利用人頭戶並透過以多樣化現金交易、利用假交易或造假的方式移動資產、虛列負債、漏開發票及無交易事實虛開發票等。

實務上,常見公司負責人為隱匿營業收入或其他逃漏稅行為,利用本人或親友名義開設人頭帳戶逃稅,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也可能構成洗錢犯罪行為;這類案件調查過程中需就人頭帳戶進行查核,以瞭解經常往來客戶貨款存入去向等細節,才能確認是否構成相關逃漏稅捐或稅務犯罪行為。

第三,是強化跨機關通報聯繫機制,統計國稅局每年查獲逃漏稅件數約 3 萬多件,補稅金額約 50 至 70 多億元,只要有涉及稅捐稽徵法中「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侵占稅捐罪」、「教唆或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等行為,都會依規定將查得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刑事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