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女罵三字經問候員警 法院判拘役20天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女子徐淑芳涉傷人後未戴安全帽騎機車逃離,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員警攔獲徐女後,徐女涉以三字經罵員警,事後辯稱不是罵警察,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 20 天。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南投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於 2019 年 5 月 19 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竹山鎮大明路有人發生糾紛,竹山警分局竹山派出所員警李璨旭、張凱鈞駕駛警車,並身穿制服前往處理。現場一名羅姓女子指稱遭徐淑芳打傷,但徐女已騎車離開。

判決書指出,處理員警離開現場後,行經竹山鎮大明路、環河路口發現徐女未戴安全帽騎機車於是攔檢,徐女明知李璨旭、張凱鈞身著制服正執行公務,竟當場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有妨害公務犯意,警方當場逮捕徐女。

被告徐淑芳在警訊、偵訊時都坦承說三字經等,但辯稱不是罵警察。法官認為被告徐淑芳確實有說三字經,且當時員警正依法執行勤務,因此被告所辯不可採,犯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前段侮辱公務員罪。

法官審酌被告有多次前案紀錄,且對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務員以言語侮辱,無視國家法治,破壞國家法紀執行尊嚴性,且犯後未坦承犯行,因此量處拘役 20 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 元折算 1 天。全案可提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