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今天通過「台北法案」,要求行政部門採取行動與各國交涉,促使相關國家維持與台灣的邦交,或是加強非官方關係。以下是法案重點條文摘譯。
法案由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共和黨籍賈德納(Cory Gardner)、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和柯寧(John Cornyn),以及民主黨籍參議員庫恩斯(Chris Coons)等 4 人在 5 月 23 日提出。共計 6 個章節(section)。
● 第 1 節明訂法案全名為「 2019 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of 2019 ,簡稱Taipei Act,即台北法案)
● 第 2 節 回顧並確認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與美台關係
法案稱台灣是一個擁有 2300 萬人的自由、民主與繁榮國家,也是世界和平與穩定的重要貢獻者,卻在 2016 年總統蔡英文就任後,面臨中國加劇施壓。
● 第 3 節 針對台灣的國際承認問題報告美國所採取策略
(a)通則:國務卿或其指派人士應在法案通過後 90 天內、且此後每隔 180 天向相關國會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行政部門已採取哪些行動以重申並強化台灣的國際結盟。
(b)細項:每次依(a)款要求制定的報告應包含以下細項:
( 1 )敘述國務卿或其指派人士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來採取哪些行動,以與各國政府-包含與台灣有官方外交關係者-進行交涉,目的為促使各國政府維持與台灣的官方外交關係,或者強化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
( 2 )列舉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來值得關切之特定國家,以及說明這些國家政府採取或預期採取改變與台灣的正式外交關係,或者降低與台灣官方或非官方關係的行動。
( 3 )針對第( 1 )項及第( 2 )項所指涉國家政府擬定往來的行動計畫,並提升與台灣相關的合作。
● 第 4 節 授權研議改變美國在傷害台灣國家境內的外交部署
(a)通則:針對考慮或正採取行動以改變或降低與台灣正式或非正式關係的國家,國務卿可視改變美國的外交部署為必要和適當,以作為對相關國家的誘因。
(b)行動:(a)款所述改變行動包括-
( 1 )針對第 3 節所指涉已採取或預期採取行動,以改變與台灣的正式外交關係,或者降低對台關係的國家,增加或減少其在美國境內的外交部署;以及( 2 )增加或減少美國在相關國家境內的外交部署。
(c)協商:採取(a)款所述改變行動前至少 30 天,國務卿應與國會相關委員會就相關行動進行協商。
● 第 5 節 授權美國研議調整對傷害台灣國家的援助
(a)通則:針對第 3 節所指涉已採取或預期採取行動,以改變或降低與台灣正式或非正式關係,或者降低對台關係的國家,國務卿可考慮擴大、終止或減少對其提供的援助。
● 第 6 節 定義相關國會委員會
法案裡所提到的「適當國會委員會」,係指聯邦參議院的外交委員會、撥款委員會,以及聯邦眾議院的外交委員會、撥款委員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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