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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專欄》簽經紀約給電視台的哥哥姐姐:把握三年內去主張應有的勞工權益!

圖片來源:陳嘉行臉書

到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檢 momo 親子台,很可惜因為我已經離開超過法規三年期限,無法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

簽經紀約給 momo 親子台的哥哥姐姐,記得把握三年內去主張優視傳播理當給各位的勞健保勞退及最低薪資——你們彼此是僱傭關係。

我懂人在屋簷下很難不低頭,但記得你們爭取自己的權益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該批判的反而是「momo 親子台台長陳景怡為什麼得讓哥哥姐姐承受這樣的壓力,爭取電視台早該給卻一直迴避的權益?」

momo 親子台和哥哥姐姐之間只有勞方該盡的義務卻沒有資本要給的權益,這種不健康的僱傭關係抵損哥姐的工作尊嚴。

勞檢預計 10/11 有結果,不管結果如何請各位家長永遠記得 momo 親子台的台長陳景怡是如何剝削哥哥姐姐的,以及要哥姐簽下權義不對等,甚至有違法律之嫌的切結條款。

焦糖哥哥、奶油哥哥、牛奶哥哥、第一代香草姐姐、第一代泡芙姐姐、第一代糖果姐姐、第一代柚子哥哥、第一代藍莓姐姐、第一代小紅莓姐姐雖已過了行政處罰期限,但我們的存在更突顯陳景怡台長的荒謬及急需改革的工作環境。

如果抱著認賠殺出的人也無需氣餒、傷心,看看我活得多自在,而且也很難找到比 momo 台更低薪的工作了。

哥哥姐姐加油!我會戰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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