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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墮胎禁令 英國法院裁定違反人權

圖片來源:Pixabay

英國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北愛爾蘭禁止墮胎的法令違反英國人權規定,替北愛婦女帶來一絲曙光。

在大不列顛與北爾蘭聯合王國,各地區可能因為歷史背景不同而有不同法規。以墮胎而言,英國在 1967 年通過「墮胎法」,婦女在懷孕未滿 24 週之前,可以決定是否人工流產,但適用地區僅有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並未延伸至北愛地區。

北愛爾蘭的墮胎規定是全歐最嚴格之一,即便是強暴懷孕和胎兒嚴重異常,也不得墮胎,除非母親本身生命或是精神健康陷入危險,才允許墮胎。如此嚴格的規定,甚至導致產婦即便事前知道產下的孩子無法存活,也無法中止妊娠。

根據統計,在 2017 年至 2018 年,人口 200 萬的北愛只有施行過 44 起中止妊娠。相較下,人口 5900 萬的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則有 20 萬 5000 起。英格蘭和威爾斯人口為北愛的約 30 倍,墮胎案例卻是 4500 倍。

艾華特(Sarah Ewart)在 2013 年懷孕時,被醫生告知噩耗。她的孩子患有無腦畸形症,沒有發展出頭骨,而且已經腦死。診斷出爐時,她已經懷孕 20 週,而胎兒在懷孕 12 週後就有生命權。

她表示,她當時只有等到胎兒在腹中死去,或是讓胎兒被產下後死去兩種選擇,最後只得到倫敦中止妊娠。英國政府在 2017 年已經開放讓北愛女性墮胎接受國家醫療保健服務(NHS)補助。如果艾華特繼續留在北愛爾蘭,她必須每 2 週到醫院檢查,直到胎兒死亡,才會催生讓她產下死胎。

艾華特表示,在這件事情發生在她身上之前,她並不認同墮胎,但她的案例完全是基於醫學因素的墮胎,「卻因為北愛爾蘭的愚蠢法規,我被迫懷著一個死胎」。

北愛爾蘭人權委員會(NIHRC)去年對墮胎禁令的合法性提出上訴,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艾華特隨後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訴,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她勝訴。

不過,英國國會 7 月通過了一項法案,如果北愛爾蘭的主要政黨未能在 10 月 21 日以前組成政府,將放寬北愛的墮胎禁令,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北愛從 2017 年 1 月執政聯盟解散以來,已有將近 3 年沒有政府。

如果北愛的僵局無法打破,從 10 月 22 日起,導致北愛墮胎非法的「侵害人身罪法案」第 58 、 59 條將自動廢除。不希望相關禁令解除的團體目前正積極運作,希望政黨可以取得共識,終結沒有政府的空窗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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