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條款將在 6 日上路開罰,許多 Uber 司機有意願轉為多元計程車司機,卻尚未完成考照等流程。對此交通部表示,可由租賃業者提供駕駛清單,輔導期也可延到 12 月。
Uber 條款即將在 6 日正式上路開罰,由於不少 Uber 司機雖然願意轉為多元計程車,但卻因為考照等流程尚未完成,來不及轉型。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宣布,將再給輔導期,交通部今天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 1 ,表示由於受限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期程,小客車租賃業代駕的駕駛人無法在 10 月 6 日前轉型為計程車駕駛人,因此增訂規定由業者依駕駛人需求,造冊列管輔導。
交通部說,目前初步規劃 11 月 1 日前駕駛必須取得計程車的執業登記證, 12 月前車輛就必須懸掛計程車牌,轉為計程車。
另外,交通部日前也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91 – 4 草案,交通部說,為了協助部分受影響小客車租賃業轉型需要,明定依第 103 – 1 第 5 項輔導的小客車租賃業,可以在交通部公告輔導期限內,以受輔導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
草案中也明定計程車客運業與參與小客車租賃業經營者間的權利義務,例如不得轉賣營業車輛牌照、以及參與經營權移轉時,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收取不當費用等,以保障參與經營者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