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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戒嚴 台紅媒卻急表態台灣也有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臉書

十月四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布從五日零時開始,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對全港地區實施《禁止蒙面規例》(俗稱反蒙面法)。消息一出,香港十八區全部出現示威抗議,證明港府的舉動不但無法平息混亂,反倒是激發港人更大的憤怒。

然而在台灣方面,一家每年都率團面見中國政協主席汪洋的統媒,立即在第一時間發出特稿,稱台灣的《集會遊行法》中同樣也禁止蒙面,企圖把風向帶走,並攻擊時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評論反年改團體陳抗時所作出的「不可蒙面」言論。

圖片來源:截自中時電子報

這家紅色媒體刻意釋放出「台灣跟香港也有一樣的規定」,甚至列出有類似規範的國家,透過各種社群通路吹起風向,嘗試根本的把事事必須透過立法授權的民主程序,與港府迴避立法授權的戒嚴作為混為一談,替北京、港府遮掩反民主的暴行。

從法制面來說,香港政府是以殖民時期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為依據,排除立法授權,由港府下令禁止蒙面。

套用台灣的情況,就好比當年國民黨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且於台灣實施戒嚴,再據此實施各種政府單方面的措施,不受中華民國憲法規範。

換句話說,香港政府的作法,就是台灣當年的戒嚴;然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最初是在 1988 年經過立法院審議後制定,對行政機關執法有約束力,與香港政府的單方面作為完全不一樣。

此外,《集會遊行法》的制定,是因應解嚴之後,國民黨政府需要作出相對符合憲法規範的修法措施。為了延續戒嚴時期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國民黨政府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拆成三部法律:《集會遊行法》、《國家安全法》、《人民團體法》,並且配合國民黨及泛藍陣營在立法院的長期多數優勢,一直沿用。

期間立法院一直有修改呼聲,但都無法順利進行,直到 2016 年國會首度輪替,《集會遊行法》才有全面檢討的機會,關於第 14 條第 6 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的限制,也在修改與廢除之列。

可惜的是,由於版本過多,且對於更敏感的禁制區規範無法取得共識,因此暫時擱置,持續討論。

了解以上的脈絡,便不難發現,台灣政府面對反年改團體時的回應,是「依法行政」,受《集會遊行法》規範;香港政府禁止蒙面,是恣意擴權、不受一般法律規範。親中媒體要把這兩者混為一談,進行政治鬥爭,實在令人作噁。

香港10/5起實施禁蒙面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文作者為蔡育語,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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