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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稱遊行禁蒙面 陳家欽:僅少數限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說要落實北市遊行禁蒙面惹議。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天說,集會遊行法雖有相關規定,僅對少數和威脅公安者;北市警局也說,會依法和警署規範落實執行。

聯合報報導,香港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並於 5 日起生效惹議;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昨天質詢問到國內相關規定,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答詢說,現行集遊法第 14 條規定,對於妨害身分辨識有限制,且坦言過去都沒有落實去執行,未來會落實執行。

陳家欽今天上午參加「愛在每一個角落.慈善園遊會」活動,媒體會前詢問如何看北市擬落實遊行禁蒙面一事。

他表示,法規對人民或團體申請集會遊行很少做限制,雖然集遊法第 14 條有相關規定,但僅針對少數個案或有情資狀況者,以及對公共安全產生威脅者才會限制施行,並非普遍性的,或許陳嘉昌的論述讓大家有所誤解。

台北市警察局也發布新聞稿說明,集遊法第 14 條第 6 款規範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授權警察機關審核集會遊行申請時,若考量因戴面具、化裝而有影響集會遊行安全之虞,可在核准公文加註限制內容。

由於香港歌手何韻詩日前來台參加遊行遭潑漆,市警局說,犯嫌當時就是蒙面且頭戴寫有「反送中」字樣的工程帽,才得以混入採訪現場犯案。

市警局表示,為防範上述類似事件發生,未來執行限制蒙面者參與集會遊行活動有啟動機制,就是警方一旦發現有蒙面人影響活動,會告知活動主辦單位和主持人,經主辦單位宣稱不歡迎蒙面者在集會遊行活動中,且由其糾察員進行勸離不聽,並請求警方協助時,才會進行介入,而非全面禁止。

市警局說,將持續參照集遊法及警政署執勤規範落實執行,保障民眾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利及活動順利完成,並非干涉集會遊行,也不容許有心人士違法違序影響合法集會遊行,以確保社會安定與秩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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