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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台東企銀 前國民黨立委游淮銀判賠2億餘元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tw19831113

前立委游淮銀掏空台東企銀,高院更二審認為,游淮銀與時任台東企銀監察人劉育汝以不實資料辦理貸款,應負賠償責任,今天判決游、劉賠償新台幣 2 億餘元。

游淮銀於 1995 年入主台東中小企銀,擔任董事長期間,被控涉嫌指示劉育汝與親友等人,利用個人與親友帳戶陸續超貸、掏空東企資金約新台幣 20 多億元,其中數億元還流入游淮銀設立的富隆集團。

後來台東企銀發生擠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中央存保公司清查發現,游淮銀涉嫌背信及掏空東企,2003 年間向台東地檢署舉發,游淮銀最後遭判刑 6 年 6 月定讞。

中央存保向游淮銀、劉育汝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判決游淮銀、劉育汝賠償新台幣 18 億餘元。

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游淮銀、劉育汝當時擔任董事長、監察人,卻以不實財務報告等資料,提供價值不足的股票及不動產為擔保,向台東企銀辦理貸款,造成台東企銀實際損害為 17 億餘元,應負賠償責任。

更二審新聞資料指出,相關貸款債權已出售並部分獲得清償,判決游淮銀、劉育汝賠償 2 億 3504 萬餘元,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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