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 8 日公布公務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第 3 章明確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將被開除。
中國第 13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12 次會議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華社報導,草案第 3 章明確所謂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規定對於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處分。
此外,對於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挑撥破壞民族關係等行為的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草案也明確要給予開除處分。
草案還名列具體情形,包括: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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