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越中南海對峙 越南學者指萬安灘非爭議海域

九段線 南海。圖片來源:Wikipedia

越南與中國在南沙群島萬安灘海域對峙,越南學者指出,根據地質、地理和法律依據,萬安灘不是爭議海域,屬越南大陸棚區,越方若對中國提告,應準備相關資料。

中國 7 月起派遣探勘船「海洋地質 8 號」等船隻進入南沙群島最西側淺灘萬安灘(Vanguard Bank)探勘石油,越南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指稱,萬安灘(越稱思政灘)位於越南 200 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內,派遣海警船與漁檢船阻擾,雙方對峙至今,越方已透過外交管道向北京多次表達抗議。

越南快訊網站報導,越共電子報 14 日在河內舉行「越南依國際法在東海(即南海)的合法權益」座談會,各部委官員與學者與會。

越南海洋與海島總局前副總局長阮週回(Nguyen Chu Hoi)表示,以地質來看,萬安灘和周遭石礁與南沙群島(越稱長沙群島)有深溝相隔,依照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屬於南沙群島,不是主權重疊海域,是沒有主權爭議的海域。

他強調,以地理來看,萬安灘位於越南大陸棚範圍,越方早已穩定行使經濟開發權。此外,聯合國等組織和國家公布的國際地理資料,從未把萬安灘列為南沙群島的部分。

越南國家邊境委員會前主任陳功軸(Tran Cong Truc)表示,國際仲裁法院 2016 年在菲律賓控告中國案判決指出,距南沙群島較遠、珊瑚礁隔開的淺灘不歸屬南沙,萬安灘、人駿灘(越稱玄珍灘)與西衛灘(越稱福原灘)都滿足這些條件,不歸屬南沙群島。

陳功軸表示,越南在包括萬安灘在內的南海進行石油勘探與開採等活動,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沿海國家權益規定的第 60 、第 80 條款,越南也有權允許他方在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棚,進行建設與開採工程。

陳功軸認為,越南如要在國際仲裁法院控告中國,應準備相關資料與籌組律師團隊,仔細研究提出適合的方案。

阮週回指出,越南應依照國際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堅持確保權益,支持漁民捕撈及聯繫等海上權利,越南應向國際社會證明,越南是小國但不是弱國。

台灣、中國、越南與菲律賓等多國均宣稱在南海擁有主權,北京在南海多個島礁抽砂建島及軍事化,引起國際間強烈回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