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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車手強制工作爭議 提交大法庭裁判

圖片來源:Pixabay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被告參與詐欺犯罪組織,法院若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能否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諭知強制工作,存有法律爭議,已裁定提交大法庭裁判,成最高法院大法庭首例。

全案起於楊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 2 年 9 月,未諭知強制工作。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依想像競合犯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而非參與犯罪組織罪,不適用強制工作規定。

案經上訴,最高檢察署聲請提案大法庭,指出如果行為人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詐欺行為,同時觸犯了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罪, 2 罪應數罪併罰,還是應該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有重大爭議。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如果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能否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命令行為人強制工作,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見解在先前裁判中已有歧異。

主辦上訴案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認為,原本欲採取的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見解歧異,有統一必要,依法徵詢其他各庭意見,有 4 庭同意若已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就不能再拿未適用的組織犯罪條例要求強制工作,另 3 庭則認為仍須諭知強制工作,另 1 庭則有其他意見。

刑二庭認為,各庭見解顯有歧異,因此今天評議後,已裁定將此法律爭議問題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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