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何思瑩,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近來接連發生多起透過平台媒合的食物外送員車禍身亡案例,此兩眾所矚目案件迫使勞動部親上火線,將過去長久以來透過「假承攬」的外衣逃避雇主相關責任的情況,大刀闊斧做下「真雇傭」的解釋認定,要求業者須替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不可否認,雇傭關係比起承攬的確多了更多保障。然而,不論是意外險、勞保或職災保險,都僅能在事故災害已發生的情況底下,做到事後補償的動作。也就是說,要減少此類意外事故的發生,除了雇傭關係的認定,或許有其他更值得仔細深入探討的地方。
所以,到底是甚麼樣的制度設計,讓此種勞動過程充滿搶快狂飆的誘因呢?簡而言之,此種新興網路媒合接單平台往往訴求勞工可以自由掌控上下班時間,甚至強調「想接案就接案,想休息就休息,您就是自己的老闆!」(註1),然而實際上,
此類媒合平台仍然透過各種監督考核機制的設計,大幅形塑了接單者的勞動過程中的偏好和選擇。
第一,正向誘因,為達高薪目標(或迷思中外送員應達的高薪),進行搶快飆車的「趕工遊戲」。社會學者 Michael Burawoy 在其「製造甘願」一書中,解析了資本家如何在勞動現場設計一套讓工人具有高度參與感的勞動產出過程,因而可以從高壓控制式的統治走向讓工人心甘情願的順服過程。
除了一單平均 60 元、70 元的運送單價,Uber eats 也會推出「完成 15 趟行程即可額外獲得 300 元」或 40 趟 800 元等依此類推的「獎金」,但是此種單趟僅能額外獲得 20 元的福利,若要說是「經濟誘因」,還不如說是完成 30 趟、40 趟的「達標」讓人更有成就感。網路流傳外送員認真跑每月平均可有六萬薪資(甚至十萬以上),此種快速送貨的衝刺,除了可能是為了累積邁向心中六萬十萬的高薪而努力,更有可能是為了累積趟數的「趕工遊戲」而帶來一種近乎打電動破關的成就感。
第二,帶來更多問題的,可能是不合理的考核機制。已經有許多外送員反映,不合理的評分考核機制使得他們疲於奔命,每一次都非常擔心被打負評,甚至也有外送員曾經表示,「如果有一個負評,就得接一百張單才能洗掉,評價若掉到 90 以下,就會被停權或警告。」(註2)
另外,亦有報導提及 foodpanda 的評分機制是該月客戶評分平均低於 4 顆星,就會被扣 500 點,如果同時在該平台又在其他外送平台上線,或者累計負 1 千點,就會被終止承攬合約。(註3)這種評分機制,讓業者即使不在勞動現場,也讓能所有外送員隨時進行「自我審查」,從而控制勞動過程的品質。然而,
假如當外送員為了避免被打「負評」進而保有接單的權利,因此而分秒必爭橫衝直撞而導致險象環生,似乎也就不足為奇了。
美國在加州及紐約也都有多起對於 Uber 司機勞工身分的認定爭議及判決,其中一樁加州勞工委員會認定 Uber 司機 Barbara Berwick 是勞工而非獨立合約承攬人有多項原因(例如對勞動時間、服儀、接單方式的控制等等)(註4),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是因為假如星等低於 4.6 分的話將不能再提供載客服務,這項即是讓業者不再現場仍能以其他方式監控勞動過程的重要特徵。
綜而言之,此次意外事件使主管機關必須用更嚴格標準審視此類外送平台和外送員間的關係,也的確使其受到更多(或是原本就應有的)保障,但是這些保障並不能減低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若要進一步讓外送員的安全能受到更多保障,恐怕必須從整體勞動過程中降低貪快搶速的誘因,方式解決之道。
相關資料:
- (註1)Uber 台灣官網,《與我們合作外送彈性自由 輕鬆賺外快》
- (註2) 自由時報,《易遭惡意洗負評? Uber Eats 評分機制引外送員不滿》,2019年7月25日
- (註3) 公視,《業者祭獎懲、考核 外送員風險高保障少》,2019年8月27日
- (註4)BERWICK v.UBER;Case No.11-46739 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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