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致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決定出獄後將會就其涉嫌殺人案赴台自首,並請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特區政府今晚公布,行政長官今天收到陳同佳在監獄的來函。
公布指出,台灣當局於 2018 年 12 月 3 日就相關案件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相關罪行追訴權時效為 30 年。
據公布,香港警務處今天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合法和可行協助。
公布並表示,在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涉嫌殺人的罪行,而香港法庭也沒有相關管轄權,香港當局不可能繼續扣押陳同佳或追訴他涉嫌在台所犯罪行。
去年 2 月, 20 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 19 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前往台灣接受調查;而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 29 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 23 日出獄。
為了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調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方進行引渡安排,但有關修訂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結果引起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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