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引述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犯嫌陳同佳案,可能成為斷頭案,台灣卸責給港府。法務部今天說,未曾推卸責任,士檢仍偵辦中,提 2 次司法互助遭港方漠視,迄今未獲任何在港證據。
旺報今天報導,環球網 18 日稱,學者分析陳同佳案,可能成為「斷頭案」,台灣當局現在是推卸責任給香港特區政府,不然沒辦法向台灣民眾交代。
法務部表示, 17 日已就陳同佳案,正式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積極續押追訴陳同佳,今天再次呼籲港方正視殺人犯罪的追訴,勿迴避責任,中媒等媒體模糊焦點,圖以排山倒海的錯誤報導,淹沒事實及飾卸港方責任,喪失新聞道德,明顯不足取。
法務部指出,陳同佳案,港府一再漠視台灣先前所提出 2 次司法互助,協助調查取證、遣送被告來台接受偵審,至今均未獲回覆,顯見罔顧犯罪訴追者是港方,對此嚴正譴責。
法務部官員指出,陳同佳涉嫌的殺人罪屬萬國公罪,港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證據,使港方充分掌握全案事證,以查明真相,依法究責,實現公平正義。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陳同佳可能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
法務部指出,自始至終未曾推卸責任,相關案件仍由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中,但迄今未能獲得港方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且港方一再消極面對的態度及漠視追訴陳同佳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將造成被害人家屬之二度傷害外,恐將使得司法正義難以伸張。
去年 2 月, 20 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 19 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同佳獨自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 29 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 23 日出獄。
陳同佳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達決定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並請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刑事局已收到香港警方傳真來函,將會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