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台灣順利取得歐盟 GDPR 適足性認定,國發會今天再度與歐盟司法總署進行協商會議。除了得到歐方理解外,會中的建議也將列入未來修法考量。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了申請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的適足性認定,今天和歐盟司法總署(DG JUST)進行第二次技術性協商的視訊會議。
國發會表示,經過 3 個多小時的討論,歐方已經充分理解台灣獨立機關的職權運作及成員組成方式,認為尚符合 GDPR 獨立專責機關的要件。此外,歐方表示目前台灣的個資法第 21 條,對於跨境傳輸的規範僅適用於非公務機關,未及於公務機關,未來應考慮將兩者整合,一體適用。國發會允諾將併入修法考量。
除了前述的 2 項重點外,在今年 6 月的諮商時留下了 10 個議題,其中歐方關切如果外國人權利受損時,能否依台灣法律救濟,以及因刑事執法與國家安全蒐集個資時,如何保障當事人權利。由於這 2 項議題涉及多個部會的權責,因此相關細節將於 11 月時再進行視訊諮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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